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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关于32.5水泥去留的分析与建议(二)

作者:  浏览量:3024  发布时间:2018-06-23 17:36:08  

五、取消32.5水泥,能否杜绝水泥违标生产的现象

水泥违标生产的现象,不仅限于32.5等级水泥,经调研普通42.5水泥也存在此现象。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2004年调研时,普通42.5水泥中的混合材最大掺量为28%2013年调研时,普通42.5水泥中的混合材最大掺量为24.5%。也就是说,水泥的违标生产是一个普遍现象:在水泥品种上涉及了普通水泥、复合水泥,甚至还有粉煤灰水泥;而在水泥企业上,违标生产并非限于小型水泥企业或粉磨站,个别的国有大型水泥企业也参与其中,或混合材多掺或混合材乱掺。近几年,据本人所知,有两个大型国有企业因在通用水泥中使用磷渣、钢渣而被查处。

如按2016年水泥、熟料统计产量计算(假设熟料全部用于水泥生产),混合材平均用量达到了[=(水泥产量-石膏用量-熟料产量(熟料产能利用率))/水泥产量x100%=24.03-24.03x4%-18.13x68%/24.04x100%]44.7%。如此之高的平均混合材掺量,即使假定32.5等级水泥占比为70%、混合材平均用量50%(因大型水泥企业规范生产、只有小企业和粉磨站违标生产,所以50%的平均用量意味着违标企业的混合材高达80%以上),2016年我国52.5水泥和42.5水泥的混合材平均用量达到了32.4%。按此来说,大型水泥企业所生产的52.5水泥和42.5水泥全部为伪劣产品。

(备注:统计数据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此计算结果。也正因为有偏差的存在,所以才出现了:我国近几年1吨熟料平均生产1.75吨水泥,其中32.5复合水泥更是1吨熟料生产2.5吨以上的说法)

因此,通过取消32.5等级水泥并不能杜绝水泥违标生产的想象。在制度、标准、监管等不健全、缺位的情况下,在利益的驱使下,违标生产是不会自行消亡的。只有健全水泥质量监管制度、完善标准中有关水泥组分的测定和标识、监管到位的情况才能实现水泥企业的规范生产。

六、取消32.5等级水泥能否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

有人认为我国32.5水泥占比高达70%,取消复合32.5水泥或全部32.5水泥将减少水泥产量10亿吨左右,将有力化解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现状。

取消32.5水泥真的能化解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矛盾?答案应该是不可能。

1、减少水泥产量的设想加剧了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是指生产能力的总合大于消费能力时,即为产能过剩。国际上,一般将产能利用率低于80%时定为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低于75%时定为产能严重过剩。

产能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产能利用率的计算公式,要化解产能过剩的途径有两个:要么提高水泥的产量、要么降低水泥产能。

而目前我国采取的措施是减少水泥产量,而非水泥产能,其结果是加剧了水泥的产能过剩。

2、取消32.5水泥并不能消除产能过剩的症结

对于我国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症结,网易财经整理李毅中部长在网易经济家年会上的发言,形成的一篇报道--产能过剩背后的产业扶持政策,一语道破天机。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批复、违规建设,才是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真正原因。2013CCTV2经济半小时《超编的水泥军团》、CCTV13新闻1+1《小城镇、大污染,谁来管》等经济综合类节目为我们揭示了产业管理的真实现状。因此,不破除产业扶持政策的魔咒,无法破解产能过剩的难题。正如文中所述的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部长的话:产能过剩化解了十几年,越化解越严重。

在个别企业推动取消32.5水泥以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自2013年至2017年,我国熟料新增产能约4亿吨。这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贡献不菲吧?是不是有点儿贼喊捉贼的意味!

七、大物流概念是否合理

为了取消32.5水泥以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有人从大物流方面提出建议:将混合材后移至混凝土搅拌站以减少水泥物流中转量。这样既能减少水泥的产量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有因物流量的减少而降低物流能耗,岂不一举两得!提出此建议的人可谓尽心尽职,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当为我代之楷模。

但提出建议时,该人士可能没有考虑如下实际情况:

1、有多少掺和料是从排出单位直接到搅拌站的?

根据混凝土相关规范,目前能直接作为掺和料的只有一二级粉煤灰和硅灰,其他的掺和料都要先经过粉磨这道程序,除非混凝土搅拌站建立粉磨线。另外,在可用工业废渣市场上,排渣企业很少直接参与市场,而是经由中间商进行处理、销售。

2、混凝土搅拌站提高掺和料用量的空间有多大

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一般各地建委对混凝土搅拌站所用水泥的品种、等级都有所要求,多为普通42.5水泥,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使用32.5水泥。同时,因掺和料与水泥之间的价差,混凝土搅拌站为了提高利润,一般也多选用普通42.5水泥进行生产。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5.5亿立方米,利用胶凝材料约5.5亿吨,水泥用量约3.6亿吨、掺和料约1.8亿吨。如数据正确,也就是混凝土搅拌站已使用了约50%的掺和料,哪混凝土搅拌站还有多大的掺和料使用空间?因此,取消32.5水泥,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掺和料使用量没有多大影响。

3、水泥用混合材料能否全部用于掺和料生产

根据混凝土相关规范,掺和料品种包括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硅灰、磷渣粉、钢渣粉、石灰石粉、浮石粉。这些掺和料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集中、大量,以便支撑粉磨线的运行,但也带来有的地区没有原材料生产掺和料的现状。也就是说,水泥时所用的混合材并非能全部用于掺和料的生产。

如果真的考虑物流的话,个人到有个建议:国家重新设计规划工业企业的布局,将钢铁厂、热电厂、煤矿、化工厂等企业与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干粉砂浆)集中到城镇周围,这样就根本不用搞什么公路、铁路、油气管道等基础建设。

八、个别企业推动32.5水泥全面取消的真实目的

纵观所有推动取消32.5水泥的文章和意见,几乎全部集中于32.5水泥的低档次、供给侧改革的需要这两个有失偏颇的、甚至不存在的理由,以及杜绝粉磨站的违标生产上,却闭口不提如何提高水泥品质已适应现代混凝土技术的发展需要、如何满足用户大声疾呼的市场需求、如何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和标准以从根本上解决水泥企业的违标生产。

廉慧珍教授在其关于某政协提案要求取消32.5级水泥等问题的讨论中,说本提案说明,提出提案的人可能主要是水泥界人士,但是他们却不仅不清楚以上问题,而且不了解水泥,不了解水泥的用户,也不了解什么是水泥的强度,不了解水泥强度和混凝土强度的关系是不对的。这些人作为资深水泥人士、且多为高层管理人员,是了解水泥的、了解用户需求的,更了解32.5水泥和42.5水泥利润差距以及取消32.5水泥后水泥企业所面临的减排压力。只不过为了集团自身利益而睁眼说瞎话,先后抛出了化解产能过剩论、大物流论、低档次论等奇谈怪论,在化解产能过剩论没得逞后,将矛头指向水泥组分,现又增加了供给侧改革。其目的只有一个,通过32.5等级水泥的取消,排挤掉小型企业和粉磨站,实现区域垄断,提高 水泥价格获取利润。现在,水泥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合作与繁荣,借复合32.5水泥的取消、错峰生产、行业自律,使水泥价格达到一个高峰(见表4),平均利润率超过了100%

4    68国内水泥价格汇总



九、与《标准化法》的协调性

在新颁布的《标准化法》中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表制修订的目的和之一事项:

第十六条 制定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二)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五)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第十七条 制定标准不得存在下列内容:

(一)损害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三)干扰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

(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生态安全的。

禁止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

取消32.5水泥,是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推广新技术还是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恐怕只利于水泥企业的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整体的经济利益。但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公开低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且置用户意见与不顾。

十、标准的适时性决定了目前取消32.5等水泥的时机不成熟

任何一个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都必须考虑其参数的科学性、指标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制修订的适时性。

32.5等级水泥的去与留就涉及标准的适时性,即是否根据国情、市场、国家需求等方面到了取消32.5水泥的时机。

我国的国情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人均收入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对住房结构、成本的需求不同,所以目前我国居民住宅是砖混结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和薄壁剪力墙结构的高楼大厦、梁柱结合的砖砌楼房、有梁无柱的砖平房、里生外熟的平房、甚至纯土坯房共同存在。而混凝土搅拌站和干粉砂浆的普及率不同致使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占有一定的比例(2016年我国水泥的散装率仅为58.2%),因此对于搅拌站和干粉砂浆普及不到的地区,用于一般工民建的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用于装饰装修的砂浆只能利用现成的低强度等级水泥进行现场拌制。

我国的市场是:国内建设使用量最大的是C30及以下普通混凝土,广泛用于基层、楼板、剪力墙、小型水利工程、地下工程、耐蚀环境工程等。高强混凝土一般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柱子才需要,C60以上的混凝土适合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而配置C30及以下混凝土用水泥,恰恰是32.5等级水泥,而用52.5水泥却难以做出施工性能优异的C30混凝土。另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自建房是32.5等级水泥的另一个主要市场,包括大中城市和农村,为了降低成本多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抹面砂浆等。而用高标号水泥,则会由于粘接强度过高以及收缩较大,导致开裂、甚至拉裂瓷砖。

国家需求:减排和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

20141112,在北京APEC峰会期间,中美双方在北京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声明》中,中国宣示气候减排目标:计划2030年左右CO2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而水泥工业传统的发展和生产模式,使得资源、能源都难以为续,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气候目标倒逼改革,改革水泥行业首当其冲,低碳经济是水泥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而实现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绿色生产,除了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外,综合利用工业废渣是最简单易行的途径。为此:

--工信部2010年下发《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第 [2010]582 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国水泥生产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 114kg标准煤、水泥综合能耗小于93kg标准煤以及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011118,工信部公布了《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的一个目标为综合利废总量提高20%”

取消32.5水泥后,我国水泥将以普通42.5和复合42.5水泥为主,以我国年生产水泥24亿吨计,将比现有的产品结构需要多消耗石灰石约2亿吨、粘土约0.96亿吨、标煤约0.39亿吨,少利用工业废渣约2.4亿吨,而多排出CO23.2亿吨、SO362万吨、NOX125万吨,即不利于我国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气候减排目标的实现。而每年2亿多吨的废渣存量将增加排渣行业的经济负担,增加废渣堆存占地,增加污染的几率。如何更好地消纳废渣,留住我国的青山绿水,利于排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十一、观点和建议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

1、水泥行业提出的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的理由不存在,或者是莫须有的,有点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味道;

2、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不符合供给侧改革的精神、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3、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是对消费者、是对国家既不负责的做法,是扰乱市场、强迫消费以及为形成垄断做准备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4、国务院〔201341号文中通过取消复合32.5水泥化解产能过剩的施策方法、〔201634号文中的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是在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无奈的情况下,被忽悠的结果。佐证是取消复合32.5水泥的理由由开始的化解产能过剩转为水泥组分无法检测以及低级建议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

5、简单的取消32.5等级水泥的做法,应该说最终没有赢家:水泥企业在短期内将获得较高的利润,但面临长期的碳排放和矿山环保成本增加压力;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因大量掺加掺和料而无法得到保证,并最终影响工程质量;消费者将无限止地增加消费成本;而国家以前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研究的科研投入打了水漂、可持续发展成了口号。

但,既然水泥行业如此壮士断腕,挑起结构转型提升水泥质量的大旗,且新疆率先全面取消32.5水泥在先、安徽水泥协会迫切要求在后,本人建议:

1、因GB175标准面向全国,因各地情况不同,不宜取消;

2、各省市、地区,可参照新疆模式,根据本地区情况,在征求各方的意见下,考虑32.5水泥的取消与否;

3、国有大型企业挑起结构转型提升水泥质量的大旗,本人钦佩,哪能不能只生产高质量42.5水泥、52.5水泥、甚至62.5水泥,不与小企业、粉磨站同流合污?这样既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也能实现产品结构转型,更利于我国水泥质量的高端化,岂不一举两得!或者停止向粉磨站提供熟料,釜底抽薪,这样粉磨站连造假的机会都没有,更不会扰乱市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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