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8年12月21日,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
置污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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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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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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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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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前言
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秦皇岛西部经济开发区卢龙工业园,企业原有一条1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线)和一条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2线),1线设计年产熟料30万吨,水泥55万吨;2线设计年产熟料60万吨,水泥70万吨。全厂水泥生产能力125万吨/a。1线自2013年至今仅配料仓、水泥粉磨设备投入生产,其他设备均为停产设备。全厂水泥实际产量为70万吨/a。原有项目分别于2008年1月14日通过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秦环验[2008]7号)、2013年5月6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冀环评函[2013]491号)、2015年12月21日通过卢龙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卢环验[2015]38号)、2015年12月31日通过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秦环验[2015]56号),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3247589109564001P。
随着秦皇岛市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污泥处置问题逐渐凸显。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必然副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较为复杂的非均质体,除含有大量水分外,还含有有机物、重金属、盐类及少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若不进行科学的污泥处理处置将对环境造成新的二次污染。目前,秦皇岛市卢龙、昌黎两县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120t/d左右,现状污泥部分进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剩余污泥处理还是填埋等处理方法,不符合无害化处置相关规定,且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建设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污泥接受及输送车间,新建污泥储存仓40m3,采用1台高压柱塞泵将污泥泵送至原有2000t/d熟料生产线窑尾分解炉内高温焚烧处理,年处理城市污泥3.72万吨。项目供水依托原有工程供水设施,供电依托原有工程供电设施。污泥焚烧处理依托2线原有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焚烧废气依托原有窑尾废气处理装置。技改后,依托工程设备及设施不变,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
2018年7月,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2018年8月15日通过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秦环卢审函[2018]5号。
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于2018年9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11月,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在经过现场踏勘后,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2018年11月15日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号为NO.HQHJ字2018第F11016号。根据检测报告,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 727号)有关要求,参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 256-2006)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1.2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 256-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 727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排放标准》(GB 30485-20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1.1.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环卢审函【2018】5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卢龙县分局关于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协同处置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018年8月15日)
1.2调查目的及原则
1.2.1调查目的
主要调查项目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措施情况;调查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了解公众意见;论证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及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
(2)调查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现状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是否相符。
(3)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措施,并根据项目污染源监测结果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期及生产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居民工作和生活受影响的程度,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5)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在施工、管理、运行及其环境保护效果等方面给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法或建议,消除或减轻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6)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结果,在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2.2调查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等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项目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全过程分析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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